请注意, 立即生效, 专业责任委员会正在调整其业务,以应对对冠状病毒(COVID-19)的关切. 在另行通知前,董事会及其聆讯委员会不得亲自进行聆讯. 然而, 已确定委员会具有远程进行程序的技术能力, 在董事会进行口头辩论,以及在聆讯委员会举行的聆讯(不论是否涉及有争议的案件), 经协商处理的纪律或复职个案), 是否将通过视频会议如期进行. 参见行政命令2020-06(通过视频会议处理程序). 预审电话程序应当继续进行. 向理事会提出口头辩论的缔约方可提出联合动议,要求理事会在摘要和记录中审议该事项, 代替口头辩论.
在此期间,执行检察官办公室将不对公众开放. 正如2020-1行政令所述,
以便向专业责任委员会提交任何文件, 或任何聆讯委员会, 提交方应将文件转换为PDF格式,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(电子邮件保护). 这包括所有未决案件中的文件, 以及收费说明, 交涉纪律的请愿书, 申请复职, 及向董事会或聆讯委员会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.
OEA员工将在正常工作时间远程工作,可以通过以下地址联系 .
审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将通过视频会议联系参与事项的各方,提供远程参与这些事项的信息.
本命令不会延长委员会或任何聆讯委员会未决事项的任何期限. 任何一方要求延长截止日期,必须向董事会或聆讯委员会提出动议, 是适当的. 董事会及其听证委员会将继续决定已经提交的事项. 董事会或听证委员会的所有报告和/或命令应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各方.
委员会将视情况作出进一步调整.
*本命令取代2020-5行政命令